人渣其實諗緊乜?(續)
人渣其實諗緊乜?(續)
他是不是人渣,並不重要,重點是:在這段關係中,你學到了甚麼?日後,不要重蹈覆轍。
上次講開人渣可分為:不愛你的人渣 與 愛你的人渣兩類。在開始繼續分析愛你的人渣諗緊乜之前,或許要先解釋一點東西。
這星期接到的來信,大家都有個疑問,到底:「怎樣才算是人渣?」
從那次在電台接聽聽眾電話與這星期來信中,看到了一個共通點,就是人渣必先要有以下的
共通點(或是過程),才能被稱為人渣。這分別是:
1. 其行為令受害人感到受傷害;
2. 未能為問題作出善後;
3. 最終(亦是最重要的一點),令受害人感到他是人渣。
這樣說或許有點怪,但我認為一個人會否成為另一個人口中的人渣,某程度上,是受害人的主觀感受大於一切。同一件事,發生在另外一個人身上,就未必有同樣效果了。舉個例子:A與B相識後,很快就有了肉體關係,然後,A消失了。B感到極大的傷害,故認定A是人渣的一員。可是,同樣情況發生在另一個人C身上,對於性,他可能感到沒有所謂,又同時,心裡慶幸A走得這樣快,不然,長時再長一點,不保證自己再投入更多的感情時,就更難抽身。
所以,我認為一個人是否人渣,除了社會上有一般的社會規範(norms)作準則外,受害者的主觀感受就變得很重要了。(這部份的定義的確是弔詭,希望大家能一起討論。)
言歸正傳,回到愛你的人渣這邊。上次說過,不愛的人渣,透過感情去獲得心理或生理上的滿足,往往令到不知情的一方,淪為受害者。可是愛你的人渣,除了以上的原因,或許更要多加一項,就是他是愛著受害者,不希望對方受到傷害;可是卻事與願違,其行為最終令雙方面都無法抽身;嚴重的,更會釀成悲劇。基於以上的定義,我想那些:飛人呀!小器呀!公主病呀!孤寒呀!口賤呀!……都不在這裡再加討論;以下的案例,我覺得,不管是愛害人還是觀眾,都無法不把他們當成人渣極品,才拿出來與你們分享。
案例一:我討厭暴力,可是往往愛到最深處,愛與恨可是非常接近的。我的舊鄰居,愛打老婆,由我懂性以來就見他打,最後一次,是兩老已達七十歲,其子女終於頂唔順,報警收場。男人現獨居於老人院。
除了打這種暴力,還有一種,就是分手後不停騷擾對方,不用去到淋漒水,已叫人頭痛萬分。
或者大家同樣有個疑問:「既然愛一個人,為何要打他?」
要解釋,可以有千萬個理由:
a:相信伴侶是他的附屬品;
b:覺得暴力是快速解決問題的方法;
c:這方法恆之有效,故一直使用。……
不知大家有否見過,出手的一方,於情緒平服之後,往往會出現自責、抑鬱、後悔等情緒反應。可是當下一次同類事情出現,又會案件重演。
為甚麼?
因為他只懂這解決方法,於無計可施之下,只得一而再,再而三。而後者,往往把這想法推至極點:「我得不到的,也不要別人得到!」遇上了,請報警,再找輔導員,因為,這是無法以個人力量解決的。
案例二:從上一代的言論中,常聽到這一句:「男人去滾好正常,最緊要識得返屋企。」我更見過有兩夫婦一起去泰國「金魚缸」,太太為老公挑選好妓女,然後自己和女朋友去行街,轉頭回去湊老公的!
人家夫婦的事情,他們開心,就算來一個換妻派對,外人無從插嘴,但往往在隻眼開,隻眼閉的時候(另一半不知,就更壞),把性病感染給另一半。去滾也不做好安全措施,就是人渣的表現了。
你說這人不愛另一半嗎?不,只是性欲定時發作,蓋過了理性……然後做成不可補救的結果。
案例三:之前兩種,都可以說是二人之間的事,要說起來,也還有值得被同情的地方。但最後這一類,對我而言,就完全無法接受,我想不只是人渣,簡直是「人粉」。
女士K因為太愛那男人,她決定令自己懷孕,強迫那男人娶他。計劃成功,結婚後兩年,K與老公離婚,女兒交給媽媽照顧。她和我說:「沒法子,要搵食呀!」
男士Y,和女友上床時,因為「覺得唔舒服」,不願意用安全套,已成功令至少三位或以上的女性懷孕,然後著他們「落咗佢」。
本來,只是你們兩個人的事,最終牽涉到第三者(嬰兒),不管是落咗佢,還是生了出來,就是一輩子的事,你覺得那小孩子的成長會開心?這種人不是「人粉」是甚麼?
前者的女士愛那個男人嗎?雖然他口口聲聲說是,但我卻不太覺得,只感到她只是想要贏(同埋要嫁),故無所不用其極。後面那男人,難得這許多女人會陪佢癲。而我,只希望那些嬰兒會得到安息。
要說這種「重口味」案例,用一年時間也說不完(日後有空再慢慢話你知)。可是正如開首時所說,你叫那人做人渣,某程度上是一種無法挽救下,心理補償的方法,屬心理自我防衛機制的一種。
如你問我,我就覺得,既然不幸地遇上了,與其沉淪在裡面,恨他又恨自己,一輩子為人渣陪葬,倒不如跳出來,或許仍有一片生機。
其實,他是不是人渣,並不重要,重點是:在這段關係中,你學到了甚麼?日後,不要重蹈覆轍。
上次講開人渣可分為:不愛你的人渣 與 愛你的人渣兩類。在開始繼續分析愛你的人渣諗緊乜之前,或許要先解釋一點東西。
這星期接到的來信,大家都有個疑問,到底:「怎樣才算是人渣?」
從那次在電台接聽聽眾電話與這星期來信中,看到了一個共通點,就是人渣必先要有以下的
共通點(或是過程),才能被稱為人渣。這分別是:
1. 其行為令受害人感到受傷害;
2. 未能為問題作出善後;
3. 最終(亦是最重要的一點),令受害人感到他是人渣。
這樣說或許有點怪,但我認為一個人會否成為另一個人口中的人渣,某程度上,是受害人的主觀感受大於一切。同一件事,發生在另外一個人身上,就未必有同樣效果了。舉個例子:A與B相識後,很快就有了肉體關係,然後,A消失了。B感到極大的傷害,故認定A是人渣的一員。可是,同樣情況發生在另一個人C身上,對於性,他可能感到沒有所謂,又同時,心裡慶幸A走得這樣快,不然,長時再長一點,不保證自己再投入更多的感情時,就更難抽身。
所以,我認為一個人是否人渣,除了社會上有一般的社會規範(norms)作準則外,受害者的主觀感受就變得很重要了。(這部份的定義的確是弔詭,希望大家能一起討論。)
言歸正傳,回到愛你的人渣這邊。上次說過,不愛的人渣,透過感情去獲得心理或生理上的滿足,往往令到不知情的一方,淪為受害者。可是愛你的人渣,除了以上的原因,或許更要多加一項,就是他是愛著受害者,不希望對方受到傷害;可是卻事與願違,其行為最終令雙方面都無法抽身;嚴重的,更會釀成悲劇。基於以上的定義,我想那些:飛人呀!小器呀!公主病呀!孤寒呀!口賤呀!……都不在這裡再加討論;以下的案例,我覺得,不管是愛害人還是觀眾,都無法不把他們當成人渣極品,才拿出來與你們分享。
案例一:我討厭暴力,可是往往愛到最深處,愛與恨可是非常接近的。我的舊鄰居,愛打老婆,由我懂性以來就見他打,最後一次,是兩老已達七十歲,其子女終於頂唔順,報警收場。男人現獨居於老人院。
除了打這種暴力,還有一種,就是分手後不停騷擾對方,不用去到淋漒水,已叫人頭痛萬分。
或者大家同樣有個疑問:「既然愛一個人,為何要打他?」
要解釋,可以有千萬個理由:
a:相信伴侶是他的附屬品;
b:覺得暴力是快速解決問題的方法;
c:這方法恆之有效,故一直使用。……
不知大家有否見過,出手的一方,於情緒平服之後,往往會出現自責、抑鬱、後悔等情緒反應。可是當下一次同類事情出現,又會案件重演。
為甚麼?
因為他只懂這解決方法,於無計可施之下,只得一而再,再而三。而後者,往往把這想法推至極點:「我得不到的,也不要別人得到!」遇上了,請報警,再找輔導員,因為,這是無法以個人力量解決的。
案例二:從上一代的言論中,常聽到這一句:「男人去滾好正常,最緊要識得返屋企。」我更見過有兩夫婦一起去泰國「金魚缸」,太太為老公挑選好妓女,然後自己和女朋友去行街,轉頭回去湊老公的!
人家夫婦的事情,他們開心,就算來一個換妻派對,外人無從插嘴,但往往在隻眼開,隻眼閉的時候(另一半不知,就更壞),把性病感染給另一半。去滾也不做好安全措施,就是人渣的表現了。
你說這人不愛另一半嗎?不,只是性欲定時發作,蓋過了理性……然後做成不可補救的結果。
案例三:之前兩種,都可以說是二人之間的事,要說起來,也還有值得被同情的地方。但最後這一類,對我而言,就完全無法接受,我想不只是人渣,簡直是「人粉」。
女士K因為太愛那男人,她決定令自己懷孕,強迫那男人娶他。計劃成功,結婚後兩年,K與老公離婚,女兒交給媽媽照顧。她和我說:「沒法子,要搵食呀!」
男士Y,和女友上床時,因為「覺得唔舒服」,不願意用安全套,已成功令至少三位或以上的女性懷孕,然後著他們「落咗佢」。
本來,只是你們兩個人的事,最終牽涉到第三者(嬰兒),不管是落咗佢,還是生了出來,就是一輩子的事,你覺得那小孩子的成長會開心?這種人不是「人粉」是甚麼?
前者的女士愛那個男人嗎?雖然他口口聲聲說是,但我卻不太覺得,只感到她只是想要贏(同埋要嫁),故無所不用其極。後面那男人,難得這許多女人會陪佢癲。而我,只希望那些嬰兒會得到安息。
要說這種「重口味」案例,用一年時間也說不完(日後有空再慢慢話你知)。可是正如開首時所說,你叫那人做人渣,某程度上是一種無法挽救下,心理補償的方法,屬心理自我防衛機制的一種。
如你問我,我就覺得,既然不幸地遇上了,與其沉淪在裡面,恨他又恨自己,一輩子為人渣陪葬,倒不如跳出來,或許仍有一片生機。
其實,他是不是人渣,並不重要,重點是:在這段關係中,你學到了甚麼?日後,不要重蹈覆轍。
這個論壇的權限:
您 無法 在這個版面回復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