聖靈之世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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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關翻撻....................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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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  LTU 周四 9月 13, 2012 1:44 pm

Rachel McAdams在《再說一次我願意》裡撞車失憶,忘記了自己結了婚,做老公的Channing Tatum要費盡心神由頭追她一次。這種程度的翻撻,要用上很多燃料吧?

Text: F. Alarm

同前度再次走在一起,這件事有很多種講法。文雅一點的「前度」,叫「故劍」,你跟他再點愛火,可以是舊情復熾可以是破鏡重圓。現代一點的講法,是「復合」、「二度戀愛」甚至你講英文「rekindle with ex」也無不可。

不過怎也不夠「翻撻」傳神。火,是要撻的,要重燃一個已然熄滅了的火種,當然非翻撻不可。

你有翻撻的經驗嗎?翻撻,正如所有世事一樣,都有人持正反不同意見,正方主辯說:「咁即係證明你哋係冇咗對方唔得嘅the love of life囉!」;反方主辯不同意:「好馬不吃回頭草啊囡!天涯何處無芳草呢?」我是站在反方立場的,所以平時吃自助餐,每一種食物我都只吃一round──除非那buffet只得寥寥數款食物選擇。

不過翻撻絕對不是問題,問題只在於火種熄滅之後,你有沒有仔細檢討過為甚麼它會熄。分開是因為外遇劈腿第三者?是因為性格不合火星撞地球?為了大家的世界觀、人生目標南轅北轍?還是,壓根兒只是意氣行先的小事一樁?

你不得不佩服我的朋友X和Y,這對戀人的離合頻率奇高,試過在一周內分手→復合→再分手,下星期初又再復合了。朋友們聽到他們的分手和復合,反應就好像看新聞知道伊拉克又有炸彈襲擊、北韓又試核彈一樣:「哦。」

縱觀他們的分手原因,在很多人來說,其實只是耍花槍的套路──你別說沒試過氣在心頭時跟另一半說分手──偏偏,他們耍起花槍來往往會動真格,Y在被子裡放屁後還得意洋洋,X憤而說「分手呀核突佬!」然後輪到Y憤而說「咁小事都嗌分手!好吖!我執嘢走!」他真的執嘢跑回老家。

而不消兩三日,二人都覺得為了一個屁甚不值得,於是又和好了。

下一次,Y又因為目擊X在洗碗時向鋅盆內吐口水、覺得要這個女人做老婆很不可靠而向她提出分手,X又說「好呀!」除下乳膠手套pack喼回娘家。

劇情不斷重演,為的都是生活上的旁枝末節,唧牙膏應該唧中間還是尾部、床單寢具要買冷色系還是暖色系、誰人沒脫鞋子便進屋、哪個總要等煙灰缸120%滿肯動身去倒,都是他們提分手的動力。

而其實只需要48至72小時,兩個人就能想通:這,好像不太值得吧?我們這麼愛對方,就為了兩格廁紙一條底褲?

其實我倒覺得,沒錯每次都是為著小事,但所有小事情加起來,就說明他們根本就不適合對方。不如真的散了不翻撻,可以省卻很多深夜call的士的錢。

又或者,要等一天他倆真的成熟起來,能把48至72小時才想得出的:「啊!這不值得!」縮短至4至7分鐘,才好繼續一起吧。

跟一個人初次撻著,或許不會有太多思前想後;不過要跟一個人再次撻著,實在需要慎重考慮──你接受得了他整晚在被子大放臭蛋嗎?你每次洗碗都忍不住要吐口水,他看得過眼嗎?

你們已經互相費耗過對方的光陰,還要再來一次嗎?

LTU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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